关于郭子庆在大方县牛城乡果宝小学下落不明的情况
紧急反映
反映人:郭刚(郭子庆之父亲),住址:大方县高店乡农场村六组,现住道班街上。
被反映人:大方县牛场乡果宝小学,负责人(校长):朱光俊,地址:大方县牛场乡果宝小学。
反映事由:反映人之子郭子庆于2013年6月24日在果宝小学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反映请求:1、请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督促果宝小学及时寻找郭子庆下落。
2、请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打郭子庆的教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实及理由
一、 基本事实及情况
1、 郭子庆基本情况。郭子庆是反映人郭刚之次子,于1998年8月17日出生,现年15岁,住址,大方县高店乡农场村六组,现住道班街上。于2012年9月进入大方县牛场乡果宝小学就读初一年级,该校属于封闭式住宿全托管理学校,郭子庆是根据学校的安排住在学校宿舍,2013年6月23日在就读期间失踪。
2、 失踪原因二。
原因之一:学校老师曾对郭子庆施暴,给郭子庆心灵深处造成极大的伤害和阴影。2013年5月21日,学校为了庆祝六一,搞篮球训练,郭子庆是球员之一,参加训练,该校裁判男老师王应兰要求郭子庆换下,由于郭子庆没有及时主动换下,王应兰以郭子庆不听话为由,将郭子庆拖出球场并拳打脚踢,该老师当时可能寒心至极,使了全身之力,将郭子庆上身穿的棉毛衫当场撕破(有原物为证)。郭子庆被打后,学校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反映人不得已才将郭子庆送往大方县中医院进行治疗,共住院五天,花去检查和治疗费3900多元。
郭子庆出院后,反映人将该老师打人的情况反映到大方县教育局、牛场乡政府和牛场乡派出所以及牛场乡中心校,果宝小学才派人找反映人问及此事,并由想学校负责结算郭子庆在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目前,学校多缴纳在医院的300多元费用没有退去(反正该校有钱,不退也罢)。
原因之二、学校管理混乱,导致学生在校期间相互殴打,没有安全感。郭子庆出院后继续回校正常上课,2013年6月23日,反映人接到学校电话,说郭子庆和本校学生陈乾、 陈欢、 罗某等同学打架,叫反映人前去处理,接到郭子庆参与打架的事情后,便向果宝小学赶去。到学校后,见到参加打架的同学陈乾、 陈欢、 罗某以及两个班的班主任和该校姓杨的副校长,唯独不见郭子庆在场。杨副校长对反映人说:“你家娃娃跑了,太反了,也被学校开除了,可能回家了,只有喊他(郭子庆)回家好好教育 。”就这样,反映人当时想:可能是孩子怕被家长打或被学校老师训斥而回家了,我和杨副校长及在场的几个老师打了招呼便回家了,回家后也没见到郭子庆的踪影。
反映人认为:郭子庆在校失踪的主要原因是该校老师曾对其施暴后,由于学校教育管理混乱导致学生相互斗殴,郭子庆害怕再次被毒打而离奇失踪,学校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郭子庆失踪后反映人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学校确不管不问,不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企图隐瞒郭子庆失踪事实,推脱责任。郭子庆失踪后,从2012年6月24日开始,反映人组织亲朋好友开始打听郭子庆的下落,几经打听没结果,三天后,也就是2013年6月 27日后就派人到处寻找,找个的地方(凡是认为郭子庆可能去的地方)有大方马场 高店 坡脚 白布 大方城关 纳雍 水城 贵阳 昆明 毕节 大理 杭州 广东 福建 东莞 宁波 下关 丽江等地,凡是有亲戚朋友的地方都找遍,但还是找不到郭子庆的踪影,不但花完了家中的积蓄,还向亲朋好友借了不少债。
为了找郭子庆,反映人同时四处张贴寻人启事,也在贵州相关报纸上 刊登寻人启事,但还是没有音讯。
反映人实在没有办法,便于2013年6月27日将郭子庆失踪的事实书面告知牛场乡派出所,希望学校和派出所及时协助寻找郭子庆,但受到学校的拒绝,并说郭子庆的失踪与学校无关,难道学生在校期间失踪,学校没有监管责任吗?学校老师公然对学生施暴,学校是这样教育孩子的吗?
二、 果宝小学的做法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郭子庆的失踪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该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但从该校的教育行为来看,郭子庆从学生失踪后,杨副校长还大言不惭地说:“郭子庆被开除了,叫反映人好好的管教”。郭子庆在校失踪,学校以被开除为由推脱责任,且不是天方夜谭?遗憾的是:我们现在也不知道郭子庆在何方?无法管教。
又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该校老师将郭子庆从篮球场上拖出,并拳打脚踢,住院五天,花去医药费3900多元,这不是体罚和侮辱吗?该老师构严重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同时,郭子庆的失踪也与该老师前期的施暴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前次已经受到如此暴利威胁,在遇到问题,谁还不快逃跑!这是人的本能反应。
又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郭子庆在校内失踪后,该校不及时向县教育局、县政府报告,确实推卸责任,不及时寻找,企图和反映签订协议,用4000元解决该问题。试问:学校试图用钱来解决一个未成年人的问题,这种做法有人性吗?作为教书育人之地,应以传播真理为己任,却去干些苟且偷生之事。事情发生后,学校的不主动、不作为、想瞒天过海,用几千块钱解决问题,免除自己的责任,叫反映人无法接受。
反映请求
当前,反映人已将该找的地方找遍 ,但还是找不到郭子庆的下落,目前,郭子庆是死是活无法得知,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寻找郭子庆的下落,当让人气愤的是:学校一直以为反映人将孩子藏起来,故意刁难学校。试问:反映人是闲得无聊没事找事的人吗?反映人将郭子庆藏起来试图敲诈学校过吗?我向你校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吗?仅仅要求学校及时主动将郭子庆找到而已,在学校失踪,这点要求过分吗?
综上所诉,反映人特将郭子庆在果宝小学失踪的事实线上级政府部门反映,请求上级政府部门依法督促牛场乡果宝小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寻找郭子庆下落。郭子庆的失踪与前期受到老师的施暴有一定的关系,可能害怕再次受到毒打而外逃、至寻短见或遭人残害,反映要求对郭子庆的情况是活要看到人,死要看到尸。同时,要求对施暴老师进行依法处理,维护教师队伍素质和学生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为了维护政府形象和声誉,反映人都是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 ,我相信:上级政府会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处理此事!
反映人:郭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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